| 业务概述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由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建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代办是指百居易房屋(连锁)超市帮助产生购房贷款需求又具备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的客户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代办全部申贷手续的有偿服务。
公积金贷款代办服务的内容包括:解答客户咨询、发放申请表单、收集申贷资料、代为申请、代办房屋抵押登记、代办房屋财产保险、代为开设还款帐户、代办划款转帐。
业务特点
1、 公积金贷款只支持购买自住普通住宅;
2、 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福利性强;
3、 公积金贷款政策性强,对贷款对象有明确针对性;
4、 公积金贷款无须额外担保,相关费用较低;
5、 公积金贷款为委托性贷款,牵涉部门及环节较多,申贷及放款时间长;
6、 专业机构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高效、简便、安全、收费低廉。
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
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建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在职人员,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贷条件
1、借款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借款人购建的自住住房,仅限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房屋;
3、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物,如用所购期房作贷款抵押的,售房单位同意提供"两证"办理完毕前的阶段性担保,出具《阶段性担保书》;
4、借款人及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用住房作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必须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贷款期限、额度及利率
贷款期限
1、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单位集资房为1-30年,购买二手住房为1-10年;
2、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的时间;
3、临近退休的职工,考虑其偿贷能力可放宽1-3年。
贷款额度
1、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单位集资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并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单方缴交公积金的,不得超过50%;
2、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并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格的50%.
贷款利率
1、现行贷款年利率为:1-5年 3.6 6-30年 4.5
2、国家调整利率,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贷款期内,当年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1月1日。
代办种类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代办
1、代办条件
⑴、所购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须达3层以上,所购商品房须主体结构封顶;
⑵、所购房屋须具备以下资料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经济适用房委托销(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提交资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表》
《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上月工资单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
若借款人有配偶还须提交:配偶身份证、户口、结婚证
若借款人未婚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若借款人离异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购房预付款收据复印件
开发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济适用房委托销(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3、收费标准
⑴、百居易房屋(连锁)超市代办费用:
代办费 200元/笔 工本费:10元/笔
⑵、代收代付费用:
房屋抵押费用:抵押登记费:购房总价×2‰ 印花税:5元
房屋财产保险费:贷款金额×0.5‰×贷款年限
银行合同工本费:20元(建行) 30元(工行)
二、购买单位集资/合作房公积金贷款代办
1、代办条件
⑴、 购房人(借款人)需是集资单位职工;
⑵、 所购房屋建设进度须主体封顶;
⑶、 所购房屋须具备以下资料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资/合作建房方案、集资/合作建房批文
2、提交资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表》
《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上月工资单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
若借款人有配偶还须提交:配偶身份证、户口、结婚证
若借款人未婚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若借款人离异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集资/合作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预付款收据复印件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集资/合作建房方案、集资/合作建房批文
3、收费标准
⑴、百居易房屋(连锁)超市代办费用:
代办费 200元/笔 工本费:10元/笔
⑵、代收代付费用:
房屋抵押费用:抵押登记费:购房总价×2‰ 印花税:5元
房屋财产保险费:贷款金额×0.5‰×贷款年限
银行合同工本费:20元(建行) 30元(工行) 三、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代办
1、代办条件
⑴、 所购房屋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齐全;
⑵、 所购房屋为个人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销售;
⑶、 所购房屋须能够办理房屋交易过户、产权登记及抵押登记等手续。
2、提交资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表》
《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上月工资单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
若借款人有配偶还须提交:配偶身份证、户口、结婚证
若借款人未婚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若借款人离异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私房买卖合同》、购房预付款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3、收费标准
⑴、百居易房屋(连锁)超市代办费用:
代办费 300元/笔 工本费:10元/笔
⑵、代收代付费用:
房屋抵押费用:抵押登记费:购房总价×2‰ 印花税:5元
房屋财产保险费:贷款金额×0.5‰×贷款年限
银行合同工本费:20元(建行) 30元(工行)
房屋价格评估费:评估价格×5‰
注意事项
一、何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
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1、 借款人公积金缴交情况,把握两点:
(1) 连续缴交,即指至借款时为止必须持续不间断缴交达一年以上;若以前交过,中间停交,后来又缴交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贷;若停交后一直未交的,则不可申贷。
(2) 足额缴交,即指按武汉市公积金缴交相关规定,职工个人缴交与单位缴交的金额之和应占职工月平均收入(以工资单为准)的10%;若超过10%的申贷没有问题,若不足10%的可能申贷不下来。
2、 借款人的年龄:男性年龄≦60年-贷款年限;女性年龄≦55年-贷款年限
3、 借款人所购房产是否符合资金中心准予放贷的范围内,把握二点:
(1) 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借款人购买的房屋是否在"五证"规定范围之内,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要求,资金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已勘察项目现场,开发项目是否通过资金中心批准。
(2) 购买二手房:是否"两证"真实、齐全,是否有指定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书》,是否属于能够办理交易、抵押的范畴。
二、父母购买房屋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贷款?
答:可以。但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子女未单独立户(即户口在同一户口册上)
2、与父母同户居住(须由社区出具证明)
三、外地户口的职工能否申请贷款?
答:可以。但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本人在武汉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武汉市购买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3、具有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
四、贷款担保的几种方式
答:1、借款人所购的具有合法、完全产权的房屋
2、第三人提供的本市内具有完全产权(两证)的房屋
3、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银行认可可依法抵押的财产
五、借款人能否提前还款?
答: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银行将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重新核算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银行将按剩余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或贷款期限。 六、曾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能否再次申请?
答:可以。但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前次贷款能按月无拖欠偿还本息,个人信用良好;
2、还清贷款后,仍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
七、如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怎么办?
答:借款人可申请组合贷款,即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贷期一致,分别计息。
八、贷款后能否将已缴存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答:可以。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正常还贷一年以上,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以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但不包括商业性贷款),现行的偿还方式是每年一次,集中在10月统一办理偿还手续。
九、如何办理房屋财产保险手续?
答:1、以贷款金额保险的
保险费=贷款额度×0.5‰×贷款年限
赔偿方式:按"实际损失金额×(贷款金额÷抵押房产的重置价)"计算赔偿金额
2、以房屋价格保险的
保险费=房屋总价×0.5‰×贷款年限
赔偿方式:按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
代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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