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新闻   |   |   地产新资讯   |   |   购房学堂   |  
|  购房学堂>>购房知识

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hs.baijuyi.com.cn 2005-11-14  百居易房屋超市

公房使用权是基于公民与公房所有权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而产生的。所谓公有房屋租赁关系,是指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管理政策和规定,向公房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承租公房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房屋租赁关系。公民作为承租人依法享有公房的使用权,其居住的公房仍然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那么在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死亡后,其对公房的使用权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当承租人(即作为房屋使用者的被继承人)死亡时,他与公房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就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即随之消失。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可以收回该公房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原承租人)长期共同居住,则必须考虑其现状,由继承人再向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该单位房屋条件许可,该继承人续租又无违反规定的行为,经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手续,由继承人和该出租单位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可取得继续使用权。否则,该出租单位有权将房屋收回。


原作者: 不详
来 源: 不详
共有2448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 上篇文章公房交易政策精解
  • 下篇文章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申请办理变更户名手续?

  • 本周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已购公房出租要注意的问题
    公房上市补充规定-出售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限价
    低保户公房租金核减
    房改房调整工作程序
    职工公有住房分配货币化
    新 闻 查 询
     
     
     
    热门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