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6日) 尊敬的杨厅长、占厅长,尊敬的刘处长、曾主任、陈处长,各位同仁:
近几年来,在省建设厅的关心支持下,在黄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围绕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坚持一手抓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一手抓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下面,我向各位领导、各位同仁简要汇报一下有关情况:
一、关于黄石市住房保障工作经济适用房进展情况
截止今年9月底,我市共投入资金750万元,兴建和购买廉租住房128套,实行租金核减2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71万元,有效解决了2000余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房94万平方米,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组织体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确保最低收入家庭租得起房;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努力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切实让所有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为了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我市建立了市委、市政府亲自抓、部门全力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出台了: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全部实行土地划拨、行政性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等10多项优惠政策,降低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
为了加强廉租住房建设。我们多渠道筹集房源,一方面,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先后启动了两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其中一个已经完工并分配到户,另一个将于今年春节前完工;另一方面,加大购房力度,共购买28套面积适当的商品房、二手房用作廉租住房。同时,加大租金核减力度,对200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直管公房承租户,进行租金核减。
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我们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并把它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畴,出台《黄石市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企业集资建房范围、建房对象、建设标准、出售价格和办证程序。截止目前,共审批集资建房50万平方米,解决了20多家企业6000余户职工的住房困难。
与此同时,我们制定了《黄石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试行方案》,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目前,全市共有250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住房货币化分配,1万多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9000多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能力明显增强。
二、落实省政府42号文件,贯彻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一是召开多层次座谈会,传达会议精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分别召开了三个座谈会,邀请各城区政府、开发区、建设、财政、发改委、规划、国土、民政、纪检监察、物价、统计、地税、工会、公积金中心等17家单位和大冶市、阳新县房产局负责人座谈,传达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统一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思想,部署下阶段住房保障工作。
二是起草实施意见,规范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发24号、鄂政发42号文件精神,在积极借鉴江西省、青岛市和长沙市住房保障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历时四个多月,四易其稿,研究、起草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报市政府。
三是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成原廉租房项目收尾工作,追加投资400万元,开工新建一栋72户廉租房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面积3100平方米,将于春节前交付使用。此外,对200户符合条件的直管公房承租户实行租金核减,从而完善了以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主要内容的的廉租住房制度体系。
四是积极部署住房普查工作,摸清住房保障家底。投入资金200万元,开展全市住房普查工作。住房普查将全面完善住房状况资料,为制定和完善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政策提供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争取在2008年启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并着手建设“农民工公寓”,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近两年内,争取开工2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在年内成立“黄石市住房保障局”,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资金充裕、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住房保障工作新格局。
三、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近五年来,我市对48个旧住宅区进行了综合整治,各级政府、各部门共投入整治资金2000多万元,拆除各类违章建筑27000平方米,新建绿地面积17000平方米,植树3000多棵,实施“平改坡”5000多平方米,硬化小区路面8000多平方米,疏通、改造地下排水沟渠3200米,新建车棚3000平方米,粉刷房屋外墙、楼梯间18万平方米;修建居住区居民休闲活动场地6000多平方米;添置体育运动器材130余套。通过实施旧住宅区改造,市民住房面积有效增加,小区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物业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第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工作。黄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将其列入各城区城建工作重点,纳入创建计划,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动员,统一检查,统一考评。市房产局、市创建办制定整治方案,市政府集中动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领导经常深入住宅区,视察综合整治工作,督导综合整治进度。
第二,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城区的积极性。我们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发挥各部门的参谋作用和各城区的主导作用。市政府每年年初与市房地局、市创建办、各城区签定创建责任状,明确创建计划,明确整治地点,明确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根据责任分工,市房产局和创建办先后制定了《黄石市小区创建达标规范》、《黄石市城市房屋“平改坡”实施意见》、《黄石市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制度保障和优惠政策。同时,不断加大督办力度,根据年度整治计划,坚持每月进行现场检查,解决具体问题,每月编写简报,通报情况。各城区政府认真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由分管城建区长亲自抓,城建局、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拆建结合,切实改善旧城区居住环境。各城区和责任单位按照“拆建并举”的思路,大力拆除违章建筑、整治小区环境,同时,不断完善住宅功能。针对旧城区许多住宅配套率比较低等问题,进行整体改造,基本实现了“独厨、独卫”;针对顶层屋面漏雨渗水问题,实施顶楼“平改坡”工程;针对小区配套设施不全问题,硬化小区泥巴路,改造地下排水管网,重新铺设通讯管线,完善便民设施。整治后的小区,环境日趋优美,群众生活更加方便。
第四,长效管理,努力巩固综合整治的成果。对于实施整治后的旧住宅区,分门别类地推进改革物业服务,实行业主自治。对具备条件的,组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有48个旧住宅区,通过综合整治,达到市级优秀物业服务小区标准,其中12个达到省级标准。优质的服务,让居民实实在在感受到综合整治带来的变化。很多市民都积极要求将自己居住的小区进行综合整治。
尽管在省建设厅的帮助支持下,我们在落实省政府42号文件,贯彻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住房保障,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离省厅的要求,离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与兄弟城市相比,也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机会,进一步加深对省政府42号文的理解,认真学习省厅指示精神,积极借鉴各地成功经验与作法,不断开创黄石住房保障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
原作者:
黄曲波
来 源: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共有811位读者阅读过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