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精神,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引导市民理性消费,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尽快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黄石市第八届住房展示交易大会将于11月16日-18日举行。日前,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房改办主任黄曲波,就本届房展会及相关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一、黄石第八届住房展示交易会将于何时何地举办?其规模如何?
答:本届房展会将于2007年11月16日至18日,在市体育局门前场地举行。到目前,申请参展的单位共有51家,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建材装饰公司,以及住房公积金、金融单位等。推出商品房230万平方米,其中可售面积35.6万平方米;二手房2400余套,近19.7万平方米。
二、本次房展会展示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具体有哪些?
答:本次房展会展示和服务的内容主要有:商品房预(销)售、经济适用房、公私存量房展示;建筑装饰材料、厨卫洁具产品、安全智能设备等展销;“二手房”信息展示、房地产拍卖信息公示;提供房地产金融服务、办理购房贷款(按揭)业务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危房鉴定咨询服务;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咨询服务。此外,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住房保障问题,将进行系统的政策宣传。这既是本届房展会展示的一个重点,也可以说是一个亮点。
三、当前,商品房价格稳中有升,此时举办房展会是否会对房价推波助澜?
答:以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房展会,必须与国家大的政策背景相一致,与当前的市场状况相协调,与群众需求相适应。今年房展会的宗旨是:宣传房地产政策,落实宏观调控措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引导理性消费,展示发展成就。因此,本届房展会主要是展示房地产开发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宣传政策,提供咨询,对商品房价格变化没有直接影响。
四、除了办会宗旨外,在办会方式和具体活动安排上,本届房展会与往届房展会有何不同之处?
答:在办会方式上,本届房展会有两大特点:一是首次实行主办与承办单位分离。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主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学会承办;二是首次引入新闻单位参与。我市两大新闻媒体——黄石日报社、黄石电视台作为协办单位,将在具体活动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活动安排上,与过去七届房展会不同,本届房展会将不再进行现场交易登记发证,在展会期间的房产交易行为也没有优惠政策。同时,我们将在展会期间开展“百姓满意户型”、“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评比活动,邀请专家举办房地产发展趋势高端论坛,开展《物权法》知识讲座,以实现展会宗旨,体现展会特点,丰富展会内容,提升展会水准。
五、此次房展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答:根据房展会组委会的规定:开发企业的所有参展项目应手续齐全合法。商品房现售,必须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项目展示,必须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严禁销售司法查封或产权不明晰及质量不合格的房屋。装饰材料、厨卫洁具以及其他产品,必须保证销售产品质量。要求所有参展单位提供的宣传文字资料、信息等真实准确、实事求是,与销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这既是国务院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也是此次房展会严把信誉关、质量关的体现。因此,市民在此次房展会上选购的房屋,都可以说是质量过关、手续合法的,都可以顺利地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
六、我市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上有何举措?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加大了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强化了商品房预售审批职能,开通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与登记备案系统。同时,连续两年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着重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不法行为,并对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罚。经过整治,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七、住房保障工作是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已经逐步建立了包括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住房货币分配制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有力地提升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水平。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全省房产局长工作会议上,我市交流了廉租住房建设和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经验。同时,黄石作为全国唯一的地级非省会城市参加了于9月召开的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并作了工作交流。
截至9月底,我市共投入资金750万元,兴建和购买廉租住房128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71万元,满足了2000余户城镇“双困”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基本实现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房94万平方米,解决了6000多户企业职工和大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共有250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住房货币化分配,有1万多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9000多万元,职工购房能力明显提高。另外,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上,我市也即将迈出新的步伐。日前,市政府市长办公会原则通过了我局起草提交的《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预计将于近期出台实施。
八、《物权法》已经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将会对房地产管理产生什么影响?
答:《物权法》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物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它在确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基础上,扩大了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范围,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它的实施对房地产管理工作带来的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城市房屋拆迁按商业拆迁和公益拆迁进行区分。凡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项目,只能由政府作为拆迁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收;商业拆迁更多的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二是更加注重物业服务。一方面,在名称上,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另一方面,对建筑区划内绿地、道路和配套设施(如会所)的归属,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公有的问题、业主对其所有物业享有的权利等都作出了重要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责、权、利关系,有助于物业服务更加规范,也有利于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三是确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确定了统一登记、登记簿等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成为保护财产权利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可以说,《物权法》是目前影响最深远的涉及到物权的最重要的法律。今后一段时间,我们房地产管理工作都将紧密围绕《物权法》来进行。
原作者:
田力
来 源: 黄石日报
共有963位读者阅读过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