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 不详
来 源: 黄石市财政局
共有331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 上篇文章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 下篇文章黄石市已购公有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实施细则
  • |   超市新闻   |   |   地产新资讯   |   |   购房学堂   |  
    |  购房学堂>>政策法规

    黄石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hs.baijuyi.com.cn 2008-7-10  百居易房屋超市

    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单位:

      现将《黄石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 石 市 财 政 局

    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




    黄石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根据《黄石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发[2000]2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有政府采购行为的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它实行财政性支出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 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各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 政府采购预算以会计年度编制年度预算。各采购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的布置,随部门预算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第五条 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编报。各采购单位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预算隶属关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附件一:黄石市政府采购预算表)报送上级预算单位;各主管单位应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并将汇总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附所属单位采购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

      第六条 政府采购预算按照"以收定支,以支定购"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按照国家和同级政府有关配套规定,确定采购标准。

      第七条 财政各业务科(室)对所属财务管理的各采购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编制本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形成本级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 政府采购预算业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而增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都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第九条 各采购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要求编制以采购品目为重点的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附件二:黄石市政府采购计划表)。各采购单位应在部门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的15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报送财政相关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准之前所发生的采购活动,按照市政府采购控购管理办公室黄采办发[2000]3号文件办理。

      第十条 财政相关业务部门对各采购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采购项目的可行性、采购标准、采购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主要规格型号、特殊要求、物品参考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其他必须审核的事项等。

      第十一条 经审查批准后的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采购活动由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办理,也可授权、委托具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 各代理机构或中介机构在办理具体采购活动前,必须到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否则,采购活动无效。经授权委托进行的采购项目其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书等资料必须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定和备案。

      第十三条 对不宜实行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的采购项目,必须填报"黄石市政府采购特例申报审批表",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签发"黄石市政府采购特例批准通知书"后,采购单位方可进行采购。

      第四章 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货款实行集中统一支付制。

      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追加的政府采购资金,由市政府采购控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按进度开具《黄石市政府采购资金划拨通知书》,财政预算部门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各采购单位使用其它资金进行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开具的《政府采购资金划款通知书》,在不迟于采购活动开始前五日将资金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资金进专户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活动结束后,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单位采购资金的节约或超支按规定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属公务定点消费项目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其货款可由采购单位直接与各供应商结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采购单位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凡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财政部门将不列项目预算。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大冶市、阳新县、城市各区、开发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本周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黄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和返还方式的通知
    黄石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施意见
    黄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黄石市测绘管理办法
    新 闻 查 询
     
     
     
    热门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