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和贷款期限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请示》(黄住房公积金文[2003]41号)收悉。根据我市房地产的发展现状和职工家庭收入水平,以及职工购房资金的实际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15年。
二、希望你单位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避贷款风险,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原作者:
不详
来 源: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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