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的通知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39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黄石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我委将按照本标准和建设部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评分标准,每季度对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得分前五位的工程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表扬,对排名后五位的工程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开通报批评,列入我市安全文明施工重点监控项目,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黄石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一、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二、现场围挡
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档高度按行政区域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
1.8m。
2、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3、围挡墙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得有缺口或个别不坚固等问题,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4、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筑物围挡
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用于钢性连接的小横杆一律涂红色。
四、安全警示
1、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2、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五、临建设施
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房屋,活动板房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夏、秋季节安装纱门、纱窗。
2、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3、职工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严禁睡通铺;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沐浴、消毒等设施,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厕所应当采用水冲式,并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擎生;高层建筑应现场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食物合格证;防止食物中毒。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处理,采用封盖密闭容器;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5、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六、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设置实体大门,宽度不得大于6米,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门头应设置企业和项目标志;大门处应设门卫室,有条件的应分别设置车辆和人员进出大门,实行人车分流、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标志牌规格为高1.5米,宽1.8米,其它不小于1.2米×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3、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由于条件限制,生活区在施工作业区内的应设置人员出入专门通道。
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并有防潮、防雨措施。
4、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和距离大门20米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
5、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设置排水沟槽、沉淀池,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6、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7、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9、施工现场应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捕蝇笼”。
10、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小卖部。
七、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2寸。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
八、综合治理
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应穿桔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4、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5、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创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