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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居易房屋超市为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房地产领域日益活跃的市场供求形势,并随着广大市民居住观点的发展和对居住需求层次的提高,以及公众对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交易行为的专业要求、服务要求和安全要求的日益增强,与加盟者在平等诚信、互惠双赢的前提下通过双方的精诚协作,来开辟和拓展双方间业务合作渠道,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树立房地产中介服务品牌,以带动整个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为双方业务发展创造新的机遇。
百居易房屋超市(以下简称总部)立足统一规范、统一职业道德、统一资格确认、统一市场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为了给双方的业务合作创造完善的业务渠道与优良的合作环境,特拟订以下特许连锁加盟细则,以供双方遵守:
一 特许连锁加盟关系
1. 总部与加盟店当事双方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组织,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2.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加盟店的资格
1.加盟店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必须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
2.加盟店法人代表及其认可的员工必须是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者;
3.加盟店法人代表及其指定的员工必须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且是受过总部规定的培训,经总部认可的合格者。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三 总部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制定公司及加盟连锁点的相关制度及营运规定。
2. 负责做好企业定位工作,保障企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理念的统筹运作的一致性。
3. 负责规划加盟连锁点人员培训、考核及在职工作情况的控制工作。
4. 负责市场战略决策,明确经营市场目标,指导经营、制定连锁战略及营销方案。
5. 负责设计加盟连锁点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6. 负责确定加盟连锁点经营一体化要求,建立统一的标准作业手册,确立一致的企业形象与客户服务。
7. 负责处理所有加盟连锁点包括客户的投诉及相关意见。
8. 负责及时给加盟连锁点提供、处理、反馈相关行业、产业及内部工作的有关信息。
9. 负责对加盟连锁点提供煤体、广告支持。
10. 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强制执行质量标准化。
四 特许加盟店的权利与义务
1. 遵守合约所规定的内容,服从总部的方针、政策的实施。
2. 严格遵守公司总部的整体运作方案,严格遵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3. 有义务保持统一特许连锁点的企业形象、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4. 严格按总部VI要求,装修营业场所及制作店招。
5. 严格执行总部的定价方案,不得擅自修改或实行另类收费标准。
6. 有义务按照合约规定负担经营场地、设备、人员及相关装修等费用的开支,并按时按量缴纳相关费用。
7. 有权按照合约使用公司注册品牌及服务商标,对外公开营业。
8. 与总部保持电子及书面信息、文件往来,配合媒体、广告的推广,作好公司的宣传工作。
9. 有权获得总部进行技术培训及经营培训以及广告媒体的支持。
10. 在总部授权的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500米范围内自行或授权第三者开设及经营其它连锁店。
11. 有权针对公司总部的支援或服务不满意的地方进行投诉或提议。
武汉百居易房地产经营咨询有限公司
(百居易房屋连锁超市总部)
二○○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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