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标准或为“既认房又认贷”

发布时间:2010-5-10来源:长江商报

备受各界关注的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又出新版本——“认房又认贷”。前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首次提出,“二套房”最新认定标准很可能既非单纯地“只认房”或“只认贷”,而是二者相结合来判定。

记者发现,继早起一直执行的以贷款认定二套房,到4月底提出“认房不认贷”,仅一个月之内,就发生了两次变化。

“银行有贷款记录,住建部门也有住房记录,两家联动就真的顺理成章、一下搞定?”在昨日的采访中,多数业内人士似乎并不认定该做法。在他们看来,“实际操作时,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配合联动是否顺畅,则是一个大难题。”

三种情形可认定第二套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时指出,三种情形可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一是已登记住房的;二是已贷款购房的;三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已有一套或以上住房的。”此外,他还表示,还有其他情况正在研究中。

昨日,记者致电江城某商业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该人士表示,“照这一说法,二套房认定标准将十分严格,是把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结合起来判定。”

他表示,一旦该政策确定,首套房的范围将非常小,“照此政策看来,是既从未买过房,也从未贷过款,买房才算首套,至于其他情况,很可能都会被划归为二套。”

值得关注的是,在住建部政策解读中首次出现了“拟购房所在地”,这是否意味着曾经在异地付全款买过的房子不纳入“认房”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从楼市调控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认定方法十分严格但比较合理,若真正执行到位将使调控更为严厉而精准。

“认房又认贷”还有漏洞?

记者发现,先前金融部门也曾单方提出“认房又认贷”,但此次住建部给出的回应似乎更加严丝合缝,不留漏洞。

江城多数业内人士对此却并不认同。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分院分析师胡超指出,“虽然银行有贷款记录,住建部门有住房记录,可在实际操作时,仍然有一个先定下规矩、厘清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实现信息共享无缝连接的问题。”

在他看来,银行是利益密切相关者,“认定二套房的主动者,而住建部门是被动服务者,如果事先没有一个制度规范与约束,很可能会出现住建部门不买银行的账,如此一来,这一块的认定就很难玩转。”

此外,记者发现,“认房又认贷”对那些才卖过首套房、而未购买新房的群体的定位,又成为了“打击失误”。

一观察人士表示,现阶段,不仅需要规范联动部门间的相互沟通,信息共享,此外更应明确责任,防止联动不力,信息不准导致调控政策的执行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