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银行已从“认贷”改为“认房”

发布时间:2010-5-21来源:武汉晚报

“一个月来,我们银行发放的个贷只有七八笔,因为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已相当严格。”昨日,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个贷负责人王文朋介绍,虽然相关部门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还没出来,但在操作中,他们已将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从以往的“认贷”改为了“认房”。

工行、农行、招行、民生、浦发、中信、深发展等多家银行的个贷部门也表示,在国家越来越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下,基本是不论贷款人以前是否贷款买过房,只要是其家庭名下拥有的第二套房产,便不再享受首套房的房贷利率优惠。

就在昨日,王文朋还在向银监部门咨询,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是否已出台。因为,目前若凭贷款人拥有的房产套数来认定二套房,难度非常大,贷款人也意见颇大。

该行现在的做法是,要求贷款人到房地局开具首套房的证明,或者其只拥有一套住房的证明,贷款人才有可能享受到首套房优惠。而以往,他们的操作办法是,在个人征信系统上检索,若此人没有过贷款买房的记录,或者首套房贷已还清的,均能享受首套房的房贷优惠。

王文朋说,由于房地部门开具这样的证明非常麻烦,很少有客户能开出。因此个人住房贷款即便有额度,也发得很少。

号称个贷最便利的招商银行,也执行了“认房”标准,但该行个贷中心总经理陈薇表示,我们会要求客户口头承诺,再根据个人征信系统上的信息,来判断是否能给予首套房优惠。

“我以前单身买的房子只有30平米,现在我要结婚了,想卖了换个大点的房子,这也算是‘二套房’?以前的那只是一间房,不能算是一套房,也住不进一家人啊。”自认为“非炒房族”的陈先生,对银行新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十分气恼。

根据国务院4月17日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陈先生现在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其实,现在几乎每天都有贷款人打电话来对我们表示不满。”一位银行人士介绍道。据他介绍,有些贷款人的情况,确实有些冤。比方说有人曾经有过一套房子但已卖掉,现在又买了一套房,但在房地局的系统里会显示,他名下有两套房,凭此银行不能给他首套房的优惠。再比如,有的客户以前没贷款买了个小户型,现想贷款买个大点的房子,但也不能享受到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优惠。

许多银行业人士均表示,希望新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能早点出台,那样个贷发放起来就不会这么迷茫了。他们认为“标准”内容里,最好包括银行与房地部门的信息系统的适时对接,甚至是首套房的面积大小等细节,在抑制炒房同时,也能让合理住房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