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5-21来源:楚天都市报
2004年,国家建设部发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然而,近年来因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楼盘延期交房、无法办理“两证”、甚至出现烂尾项目的现象,在武汉不时发生。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由该中心牵头制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草案,开发企业须将预售款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据透露,在三种备选草案中,主管部门更倾向于第三方机构监管,由银行来为预售款“加锁”。下一步,武汉市房管局将组织人员到已实施监管的济南、天津等地考察,进一步完善方案。
最近几年,武汉每年的商品房预售款超过100亿元。目前,预售房款怎么使用,政府无法监管。有的开发商为了做大规模,把预售款挪去买地或开发新的项目。
武汉理工大学潘辰教授表示,当前楼市面临全面退潮,此时出台预售款政策,对防范风险尤为迫切。上世纪90年代,曾因房地产退烧,武汉三镇平添很多烂尾楼,历经上十年才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