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5来源:热线房产网综合
昨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多数认为,全国推行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但眼下,武汉征收房产税的时机尚不成熟。
推行房产税乃大势所趋
在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文章中,房产税改革被明确提出:“今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税收制度,要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进一步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
事实上,财政部有关人士此前也曾表示,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制,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王德祥认为,作为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有很大的调节作用。房产税不仅可以帮助抑制投资炒房,有利于控制高房价,还有利于减小贫富差距。
“房产税推行到全国的可能性很大,不过具体什么时候执行,还是要看政府调控的决心。”王德祥介绍,房产税的推行目前还面临着一些难题,例如标准如何制定,房产信息如何透明化,如何征收等等。
对此,有研究人员明主任认为,虽然目前国家以限购作为主要调控手段,但限购只是一种政策;长远来看,房产税是一种制度,肯定会替代限购。
武汉明年推行可能性不大
虽然从长远来看,全国推行房产税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在武汉,多数人认为,短期内不太可能执行房产税。
明主任认为,从上海、重庆的试点情况来看,短期内武汉不太可能推行房产税。“上海和重庆试点针对的面很小,也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房产税应该不会在全国大面积铺开。”
早在9月底,湖北地税局工作人员也曾表示,近几年,湖北省推广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 “上海、重庆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确实是一种尝试,敢于突破。但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税收、财政和金融等多种手段共同推进的。短期内,湖北不太可能推行房产税。”
王德祥认为,武汉目前推行房产税还缺了一些条件。例如上海目前的房价已经好几万每平。“相比而言,武汉的房价不算很高,不太可能很快推行房产税。”
王德祥还提议,未来可以用房产交易所得税的手段进行房产调控。“在有些国家,房产交易所得税高达50%,抑制炒房的效果非常明显。”(据长江商报)
房产税 后限购时代的调控新方向
当下中央一再重申坚持调控不放松的原则,业内普遍预计,明年多数城市的限购令估计将会延长时间。但毕竟作为一项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政策不会长久干预楼市。正在人们热议后限购时代的楼市调控良方之时,恰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很应景地近日撰文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可以预计,未来在限购继续执行的过程中,房产税及其配套机制的建设将加速推进,明年有望由试点城市扩展到其他城市。
严厉持续的楼市调控下,2011年楼市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调整。作为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效果最显著的一剂猛药,限购令的确遏制了房价飞速上涨的步伐,过热的楼市目前多地降温效果已经显现。然而,年关将至,近十个城市的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包括厦门、福州、海口、青岛、石家庄、合肥、中山、苏州等城市在颁布“限购令”时都曾明确,12月31日为限购政策执行的“有效期限”。目前已经进到12月份,是否继续执行尚无城市明确表示。即将到期的限购令能否就此退市已是近来人们关注的热点。业内普遍预计,当下中央一再重申坚持调控不放松的原则,明年多数城市的限购令估计将会延长时间。
对于商品经济市场环境下的楼市而言,限购、限贷等这样的行政手段的确对市场的干预影响很大,但这只是一个“治标”并非是一贴真正的理顺内气的良药,绝非长久之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曾在保障房建设工作汇报会上表示,限购政策是个行政办法,是房价高速上涨,其他手段都用了以后,还差那么点火候才能把房价抑制住,最后不得已出了这样一个限购的措施。彼时,中国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在会议上同时指出,中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使它进一步发挥在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调控作用。
与此相照应,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撰文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财政部有关人士此前也曾表示,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制,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如此看来,房产税将代替限购政策,在限购“末期”时代,离我们渐行渐近了。伴随着限购的继续执行,房产税及其配套机制的建设将加速推进,明年有望由试点城市扩展到其他城市。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同步试点征收房产税。事实上现行的渝版、沪版房产税都较为“温和”,与实质意义上的物业税的征收方式还是有很大差别。渝版房产税方案是,对个人拥有的,包括存量及新增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人员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 上的住房。沪版方案是,对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笔者认为,目前无论重庆还是上海,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的征税都是一种“过渡期的最初形式”,税基小、税率较低,覆盖范围相对很小,短期内对市场的影响效果有限。
但在外部环境达到一定标准,时机成熟,真正作为一项房产保有环节的长期税种而全面推广“完善版本”的房产税的话,则房产税才是抑制楼市过度投机的长远之策。在调控政策各种招数悉数出尽,政策面逐渐筑底的局面下,未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标准等等将会进一步扩大,房产税最终将向“物业持有税”演进。
长期以来,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着先天性缺陷——重交易环节而轻保有环节。房地产的税负较多的集中在开发与流通环节,对其保有环节几乎没有涉及到,因此,房产持有者无法按照占有资源的量,缴纳数量不等的税款,这显然缺失了税收的公平和公正性,也造成了不少个人和开发商,故意囤积土地和房屋,从而最终使房价一路上涨,市场调控骑虎难下。
但是,必须客观指出,从当下市场发展的现状以及经济环境目前的大背景来看,若指望仅在各地推广现在试点版的房产税征收方案来让房地产市场保持良性发展,是行不通的。持有税的全面推广笔者认为旨在“和风细雨”、逐渐地长期调节房地产市场,这一调控功能不会是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需要全面推广完善后,长期作用才能显现效果。
目前住建部正在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准备先在四十个城市进行试点,先把四十个城市自身个人的住房信息收集起来,然后尽快实行全国的联网。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之时,或者是限购令正式退市、房产税上台的良好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