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5来源:武汉晚报
今年二月,我市出台楼市“限购令”,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地纳税证明的,暂停向其售房,远城区也纳入新限购令范围内。
上周五,宜昌籍男子胡兵,拿着一份个人完税证明,来到江夏区政务中心,欲办理买房手续。江夏区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这张完税证开具机关为“武汉市江岸区地税局二所”,纳税人为胡兵,纳税年度为2010年,每月缴纳10元至20元不等的个人所得税。房管局工作人员当即与江岸区地税局二所税务人员取得联系,发现该号码的完税证纳税人为李某,且纳税金额与胡兵的纳税证明不相符。根据相关政策,江夏区房管部门取消了胡兵的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