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8来源:热线房产网综合
市房管局去年7月1日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不得捂盘惜售。
汉口的保利香槟国际,市房管局11月15日核发了预售许可证,20天过去,该楼盘还是“扭捏”不上市。售楼员昨天表示,2号楼仍处于认筹期,开盘要等到本周底或者下周。
武昌的博雅中南11月18日拿到预售许可证,开盘时间一拖再拖,让认筹的购房者望眼欲穿。售楼员称,要到元旦才开盘。
青山区的大华铂金华府如期开盘了,却没有一次开盘,留下一栋楼迟迟不开。记者查看市房管局9月19日发布的预售许可证,允许其A4#、A5#、A6#楼销售。该楼盘售楼员表示,A5#还没有开盘。(据长江日报)
延期交房一年多137户集体起诉
过了交房期限一年多还没交房,890户业主群情激奋,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总额近3千万元的违约金让开发商犯难,一再推诿,终于激怒其中137户业主往法院集体起诉。记者昨悉,江夏区法院巧用审判调解技巧,通过调解或判决顺利解决该小区800余户业主的诉求。
去年11月,数十户业主来到江夏区法院,表示要告开发商。其中的何女士夫妇称,早在2008年11月29日与某投资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42.3万余元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处商品房,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交房,“若逾期超过30日,开发商按日支付总房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何女士称,时过一年多开发商也没交房,而且原本承诺的供应热水到户也未兑现。业主们纷纷要开发商按合约支付违约金,但总共890户业主违约金高达3千万元,开发商提出调低标准遭拒绝。该案经法院调解无效后,江夏区法院于今年6月对何女士一案下达判决,由开发商按日支付购房款万分之二点二的违约金,并限期3个月内将热水管道铺设到户。
昨日,此案审判长李世民向记者介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高于何女士实际损失30%,根据有关法律视为过高,可适当调整,法院最终参考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130%计算,给出万分之二点二的赔偿标准。
这一标准获得业主们一致认可,大量观望中的业主在该标准指导下,纷纷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江夏区法院称,这是院内有史以来起诉人最多的一起群体性纠纷案。楚天都市报
房贷利率高企 武汉楼盘降价杯水车薪
武汉楼市降价潮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网络、纸媒、手机、户外等,关于楼盘降价的报道和广告铺天盖地。另有研究数据显示,11月最后一周,武汉主城区除古田片、汉阳中心区和汉口中心区受个别高价新项目入市拉高均价外,其他片区成交均价环比上周均有所下跌。那么,让众多普通百姓期待的房价拐点真正到来了吗?房价真正降下来了吗?购房者现在买降价房真的得到实惠了吗?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笔者做了一系列的调查和计算。
在武汉,目前的确出现了一些降价的楼盘,且不管开发商降价的真正原因,这些都和普通购房者无关。普通购房者真正关心的,是房价是否能承受,房贷是否能申批,房贷利率几何?
笔者以武汉一二环线内一套90平米的房子为例,假设其2011年中下旬的均价为10000元/平方米,现在因为某种原因降价销售,特价房8000元/平方米。房价直降2000元/平方米,降价比例20%,乍一看,的确十分诱人,总价便宜了18万。这对一个普通工薪家庭来说,至少要奋斗三五年才能有此积蓄。
但是换一个角度,用另一种方式计算,20%的房价跌幅所带来的实惠,根本无法抵消由于房贷利率高企所带来的高额利息支出。目前武汉的大部分银行,首套房贷基准利率已为最低利率标准。以首次贷款购买降价20%后单价为8000元/平方米的房屋为例:
按基准利率计算,首付三成,贷款50万,时间30年,等额本息,共需偿还本息约120万。如果银行对首套购房者依然采取2010年以前普遍的7折利率优惠的话,同样地贷款额度、时间和还款方式的情况下,购房者共需偿还的本息约为96万。两相比较,在房价相同的情况下,首套房7折利率优惠的取消,购房者就要多付出至少24万,对于一套90平米的房屋来说,相当于每平米涨价约2700元。
也就是说,以上面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的房屋为例,只有在其至少降价30%的情况下,才能抵消由于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提高带来的高额利息支出。而纵观武汉目前的楼市状况,虽然整体成交率低,大部分新入市或加推的项目去化率仅为20%—30%,但是愿意割肉20%的楼盘还是属于极少数现象,所谓房价“下行”并未给大部分需要贷款才能买房的购房者带来实际的利好。
对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笔者表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采取宏观调控政策,目的是保持房价稳定,使住宅回归民生属性,也就是要保障首套自住的购房者。但是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银行大幅提高首套房房贷利率,如今虽然盼到了传说中的‘拐点’,但是房价下降的利好远远比不上利率提高付出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