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称武汉房屋信息查询收费合理合法

发布时间:2011-12-15来源:热线房产网综合

提要:《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公布,个人可查询自己名下和配偶名下的房屋信息;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凭证明查询相关房屋信息;查询后出具证明对个人收费50元/份。


14日,《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公布。

据介绍,武汉市实行限购令和限贷令后,不少市民到房管部门查询自己或配偶名下的房屋信息。刚出台的《细则》,对房屋信息可以查询的范围和人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权利人及配偶,可以查询本人及配偶的房屋信息;法定监护人可以查询被监护人的房屋信息;房屋继承人、受赠人等,可以查询承受房屋的信息。

另外,利害关系人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屋权利状况等信息;国家相关机关和执法机构等部门,可以查询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屋信息等。

据悉,查询时,不同人群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的权利人查询时要提交身份证、房屋权属证书等;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交与查询房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查询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或廉租住房租约等证明;单位调查职工住房情况需查询的,应提交单位介绍信、申请查询相关证明等;个人在外地买房等需查询的,本人持身份证明可申请查询。

收费方面,经物价部门核准,查询服务费为个人20元/卷次,单位100元/卷次。如需出具房地产权属相关证明,个人50元/份,单位100元/份。

房管部门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向市民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这样的公共服务,为什么还要收费?连日来,记者收到大量市民投诉,称房屋信息查询涉嫌乱收费。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人士表示,收费合法合理。

房管部门提供了市物价局的批复号,记者确认了“鄂价房服函[2009]124号”批复的收费标准。然而很多市民们还是不理解,公共服务为什么还要收费?

据了解,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人士上月底专门撰文阐述收费的合法、合理性:房屋信息查询收费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非行政行为。收费的合理性体现在可以提高查询成本,适当限制非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滥用查询权。另外,还可以弥补档案管理经费不足,提高社会和档案管理者对档案原件保护的重视和管理自觉性。

因房屋信息查询产生纠纷时,该人士建议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民事救济或行政救济。若当事人与查询机关选择先交费后服务,而查询机关提供登记信息利用服务的内容、数量、质量与当事人的要求不一样时,当事人可以要求查询机关重新提供服务或返还费用,查询机关拒绝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若采用先服务后交费模式,查询机关提供登记信息利用服务的内容、数量、质量与当事人的要求不一样时,当事人可以拒交服务费。若当事人认为查询机关不应该收费,实际上是对批准登记信息利用收费的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对价格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