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关于东湖国际误区的几点声明

发布时间:2012-6-4来源:天门365房产网

天门房产网5月25日讯 最近在网上关于东湖国际的话题比较火热,在房产QQ群里也有不少网友询问这个事情,小编仔细解答了他们的问题,并且去查看了这篇帖子。个人认为两边肯定有所误会,所以希望援引国家规定消除一下大家的误会。

根据建设部1995年9月8日建房1995517号发布,自1995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我们可以得知商品房面积分户内和公摊面积,户内面积就是户型图的面积,也是置业顾问们给大家介绍的户型面积。那么一般签订认购合同的时候,面积都是经过详细计算了的,但是这还不是最终面积。最终面积需要上报房产局派专业人员实地测量后才能给出,在实地测量面积出来之前,谁也不知道面积误差会有多大。

面积误差太大了怎么办?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那么前不久天门新城就有一个退房款给卖家的例子,是因为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小于合同面积。

另外根据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即是说,商品房只要开发到25%就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上市销售,不需要封顶就可以面市。目前天门楼盘一般都是建设到1/3以上才去拿预售许可证,都满足预售条件。

此外还有价格问题,一般楼盘都拿最低价做宣传,这个是传统。在这个方面大家坐下来谈谈,应该可以很好的解决。总之,吵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式,真想解决问题需要双方的诚意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