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为拆迁户减负 新购房减契税补偿款免所得税

发布时间:2005-5-12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日从武汉市房产局获悉,从本周起,该市城镇房屋拆迁户在新购住房时,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了与城镇房屋拆迁相关的税收问题。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相关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