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6-7来源:凤凰博报
李小姐一次性付款35万元买下一套90平方米的房产,入住了不到半个月,原房主找到李小姐希望其退回这套房子。经协商,原房主补偿李小姐现金2万元,双方签订退房协议。
由于不属于首次置业,李小姐购房时缴纳了房价3%的契税。于是她以房屋交易最终取消为由,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当时缴纳的契税。地税工作人员在仔细核对了双方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后,认为其情形符合政策规定范围,遂接受了李小姐提出的退税申请。
地税部门提示购房者,退房能否退契税,权属变更是关键。据了解,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时,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