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6-12来源:亿房网
“这样的房子,我们怎么收?”网友李某颇为气愤的说。笔者经调查发现,优活城存在以下问题:1、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强制要求业主收房;2、擅自修改设计图纸,造成相邻两户入户门“打架”;3、小区道路不具备收房条件。
优活城,不具备交房条件?
遭到投诉的楼盘名叫优活城,位于徐东大街1号,由武汉山水美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占地面积为21709平米,房源1000套,项目由9栋高层建筑构成,容积率约3.5。项目销售均价约为10000元/平米,代理公司为武汉易居。
网友李某于去年购买该项目一套两居室,房源属于该项目一期,即5#、6#号楼,合同约定交房(截止)期2012年5月31日。售楼部于5月26日电话通知业主收房,然而在前往小区调查后,得知该项目存在多种问题,且楼盘并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代表于5月30日上午向开发商(山水美城置业)负责人提交整改函,并就相关问题当面质疑,要求开发商给予书面整改方案和答复,负责人承诺6月2日中午前予以答复。
交房现场还是“工地”
接到收房通知,业主李某带齐合同、及需要缴纳的现金来到售楼部。
来到小区内,李某大吃一惊“现场并不像一个已经完工的小区,放眼望去尽是土堆、垃圾……进出口的必经之路也是一条泥地,大部分绿化尚未完工,电梯无《安全检验合格证》,来到自己所购买的新房门口,发现相邻的入户门出现“打架”,和购房时完全不同”收房的喜悦顿时被现场的狼藉冲的一干二净。
“这就是我们等了一年的房子吗?为什么连条路也没有?……”愤怒的业主质问开发商,开发商只告诉业主“先缴清剩余房款、面积差异补退款及相关税费,并缴纳一年物业管理费,会有工作人员陪同收房,记录问题后再商谈解决。”并强调“最终收房截止日是31日,即使不收房同样视同收房。”
随后,业主李某碰到一同来收房的多名业主,各业主纷纷表示开发商这一行径就是强制收房,并纷纷对此强盗行径表示不满。
有业主告诉笔者:当他们乘坐电梯上3 楼打算去看房时,轿厢关闭电梯运行后,却没在3 楼正常停轿,业主按下9 楼按钮,电梯却突然在5 楼停下……诸如此类事情多不胜数,事后业主发现,电梯厢内并未标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据了解,包括业主李某在内的一期业主近200户,他们于5月26日,陆续接到收房通知,除去极少数等房结婚或其他个人原因的业主,半数业主均表示不收房。
开发办:无两书一表业主可拒绝收房
业主李某告诉笔者,当他们前往售楼部计划收房时,发现小区一片狼藉,入户门打架等一系列问题后,得知该项目问题并不仅仅于此,收房时所必须具备的两书一表不齐全,最重要的《工程竣工备案表》开发商无法提供,却一直隐瞒业主,直至6月2日,无奈之下开发商负责人才承认《工程竣工备案表》没有办下来。
“为何开发没有竣工备案表?为何在两书一表不齐全的情况下强制收房?”一位业主如是说。
经调查,优活城一期项目(5#、6#)无《工程竣工备案表》,有业主表示:小区内别墅和原规划不同,也许是因为擅改规划而无法取得竣工备案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必须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在房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方可交付使用,交房时开发商还应该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房屋未进行竣工验收,并且未进行备案就不具备法定交付的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据悉,交房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具体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两部分。法定条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建设工程应当验收合格。“这是最起码的条件。此外就是约定条件,就是合同上约定的将小区绿化弄好,道路完工等等。”一位业内人士如此告诉笔者。
笔者拨通武汉市开发办电话,向工作人员咨询关于优活城缺少《工程竣工备案表》强制收房一事,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武汉市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在收房时不能提供完整两书一表,视同该房屋违规,则该住房不能收房。
业主:出入小区全是泥地
业主李某告诉笔者:“带着喜悦的心情前去收房,看到一片工地似的入口,怎么也乐不起来。”
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中明确规定,在约定交房日期前(即2012 年5 月31 日前),“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实际小区道路情况根本不具备收房条件,小区内道路存在严重赶工现象,小区内道路至今未彻底完工,路面毛糙,无法正常使用;出入小区(入口)的道路至今没有修通,人员及车辆无法正常出入;二、三期尚在施工,进入一期必须途径三期施工工地;小区道路没有不小于4m×4m 的消防车通道;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没有150m;售房时承诺的小区道路铺设橡胶跑道至今不见踪影;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12m×12m 的回车场地,也不满足(参考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版))。
如果说看到小区内道路让业主伤心,当看到所购买房屋则让业主更加揪心。打开自己所在房屋的门才知道会和隔壁邻居的门“打架”,而这一情况和原设计备案图纸完全不符。
优活城项目出现两门“打架”这一情况,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定。也有业主告诉笔者:开发商擅自修改了房地局所备案的设计图纸,所以才出现两门“打架”。以下是该业主提供的资料证据:
现开发商将走道宽度从1.65m 修改为1.5m;取消FM1,户门M3 改为外开,防火门、户门相互影响开启,对住户使用造成困扰。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 条规定: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现 4 户住户门均为防火门,开向楼梯间前室,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不能全开向前室的要求。(规范仅说明部分可开向前室)。
笔者就优活城项目一事向相关部门求证,开发商至今无《工程竣工备案表》,也就意味着该项目不符合交房条件,而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强制业主收房是违规行为。
据了解包括业主李某在内的92名业主已经向开发商提出维权要求。
结果:三方会谈承诺到纸
6月9日,在业主一系列激烈维权及不懈努力,由杨园街道居委会的调解下,和开发商三方会谈,最终承诺到纸上,但《工程竣工备案表》暂时无法落到实处,开发商方坦言:该证暂无法落到实处,但其余承诺如下:
1、以《竣工备案表》取得日期为合同违约截止日期,开发商按照合同第十条赔付违约金
2、对于“门打架”的要求,1、开发商按原图纸设计将入户门全部改为内开;2、若业主有外开要求,开发商牵头组织业主以及相邻两户为单位协商解决,6月15日钱,业主提出异议的全部改为内开。
3、开发商承诺一旦徐东北路竣工,立即开始小区大门、小区道路建设。
4、开发商承诺小区环境、基础设施、小区大门竣工交付使用前,免物业费。
对于以上赔付情况,业主李某表示尚可接受,虽然开发商将各类赔偿及补救措施“落到实处”,但业主仍然做出很大退让及牺牲,对于项目不能取得《竣工备案验收表》一事仍表担心,害怕影响今后两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