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城管条例将“管得更宽” 建筑物外墙颜色须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2012-6-15来源:武汉晚报

明令禁止车窗抛物、严重污染路面的工地将被查封、房子颜色再不能想怎么刷就怎么刷。昨日,全新出炉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在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条例首次对城管这个概念进行全新界定:城管不再只管占道、垃圾了,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公共水域(湖泊)等。

  意见征集截止日:6月21日;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 ; 邮编:430014 邮箱whszffzb@qq.com

  渣土车污染路面——封工地

  条例首次明令禁止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

  同时,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禁止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落实车辆冲洗保洁措施的,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车辆驶出工地污染路面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查封施工工地。

  房屋流出“油鼻涕”——要改造

  条例首次明确,建筑色彩必须符合有关城市建筑色彩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油烟扰民是市民头疼的老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未设置统一的厨房油烟排放通道的已建临街住宅楼,必须依规采取统一、隐蔽、环保、美观的油烟排放措施,或进行集中烟道排放油烟的改造。出店和占道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者最高罚万元。

  条例规定,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相关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无证照经营的,由工商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法建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涉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处。

  协管员擅开罚单——不允许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聘用协管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劝阻、制止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对应当处理的投诉不处理,滥用职权,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等,将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