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5-24来源:楚天都市报
高女士说,去年12月,她通过顺驰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进行物业交割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该套住房的水费一直由原房主工作单位承担,无需个人支付。
今年1月,高女士一家入住不久,即收到水费欠费单。经查,原房主拖欠1150吨水费,按每吨1.51元的价格计算,共欠1700余元。为此,她多次与顺驰公司交涉,该公司只愿支付350元。
记者看到,购房合同上标明:新房主无须承担入住前的水、电等费用。
顺驰公司客服中心一负责人说,该二手房的水费,此前一直由前房主工作单位承担。高女士购房过程中,该单位正好进行房改,水费由个人支付。为此,该公司曾多次与原房主交涉,但对方只愿支付350元。他表示,公司愿继续与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