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普通住房”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05-6-7来源:长江日报

■容积率1.5(含1.5)以上,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的1.2倍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享优惠


6日,市房产局对外公布了武汉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我市出台的标准中,三个条件只有“实际成交价”与国家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保持一致,容积率则从《意见》中的1.0提高到1.5,单套建筑面积也在允许范围内上浮了20平方米。


此前,各地关于“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相继出台。据悉,除青岛对单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120平方米以下”外,其他地方都规定在144平方米或者140平方米以下,基本用足七部门《意见》中规定的上浮比例。


房产界人士认为,标准对“促进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开发”将会发挥重要作用。此前我市规定,单套建筑面积售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销售总价超过70万元的商品住房及别墅,均属高档商品住房,须按4%的比例缴纳房屋契税,高出“普通”住房1倍。


这次普通住房的新标准出台后,到底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新老政策又如何交接?市房产局市场处负责人称,相关规定和标准正在加紧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