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6-10来源:楚天都市报
——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严禁发布销售广告。
——商品房广告必须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及有效期限。
——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距离。
——对商品房周边环境、小区结构、绿化水平、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内容必须真实、客观、清晰表述,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期房严禁含有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