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办证遇质疑,买低价房却不能低税收

发布时间:2005-7-11来源:武汉晨报

昨日,市民陈先生到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大厅办理新房产权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的房子要重新评估价值并据此交相关税费。
陈先生购买的是江汉北路一栋写字楼的办公用房,与开发商商议的价格是2150元/平米,“当时开发商告诉我,新房办证时以合同上的价格收税,不用评估。可去办证,工作人员说我的房子交易价格过低,需重新评估,并缴纳评估费、按评估价征收4%契税”。
市房产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告诉陈先生,二手房因市场变化,原购买价格已经不能体现交易时的价值,所以必须评估确定。“陈先生购买的新房,是繁华路段的高档写字楼,价格却大大低于同地段近期写字楼的成交价格,甚至低于该区域3141.94元/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价格。为避免国家税费流失,必须对这类明显有异的新房交易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