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7-12来源:楚天都市报
据从武汉市房产局了解,该局近日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对此做出专门规定,以方便交易时核准。具体如下:
——凡属直系亲属(夫妻、父子、母子、祖孙)在继承、赠与房屋再次上市交易转移的,其时间计算以未办理继承、赠与之前取得的房产证时间为准。
——夫妻离婚后,房屋权属方由一方改为另一方的,且上市交易转移的,其时间计算以夫妻未离婚前取得的房产证时间为准。
——凡属房改房第一次上市交易转移的,计算时间以取得房产证时间为准(或由房产局据实核定实际时间)。
——历史遗留项目的房屋上市交易时间界定,凡在1998年底前,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屋和单位自建房屋已竣工且未进行总登记而造成个人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其时间计算以该房签定合同时间和房款结算发票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