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改建不算违建 规划部门应及时发"户口"

发布时间:2005-7-14来源:武汉晨报

昨日,武汉市人大3号议案办理工作会为原来被列入“违建房”的危房改造正了名。
市委常委、副市长胡曙光说,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破旧危房改造、改建,不算违法建设,市规划部门必须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自去年“龚徐湾事件”以来,为从源头上刹住违建歪风,规划部门基本冻结了私房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致使一些破旧危房住户的正当建房需求也遭到“封杀”。破旧危房的改造、改建行为因为没有办理正当手续,有的被城管部门一律视作违建进行处置,引起住户的不满。
据介绍,凡符合一宅一基条件的,规划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建房手续。
宅基地标准为:中环线内,占用农用地的,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中环线外,占用农用地的,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改建房楼高不超过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