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地产发展中的梗阻——停车位

发布时间:2003-4-3来源:摘自《中外房地产导报》

      中国汽车业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汽车总需求出现超高速增长。即将过去的2002年,全国轿车市场火爆行情有些出乎意料。2002年1~10月,每月的轿车销售数量同比增长都在35%左右,仅1~7月轿车总销量就超过了1999年全年销售量的总和。2001年中国十大城市私家汽车拥有量排名榜上没有武汉市,但至2002年6月末,武汉市家庭轿车拥有量已达4万辆(而5年前,武汉私家车不过几千台),比2001年同期增长了31.1%。这使武汉市交管专业人士也担心,照此发展速度,武汉市交通建设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汽车拥有量的急速增加,更加剧了房地产发展中的梗阻——停车位的紧缺。武汉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本对大众的汽车需求估计不足,在建房的同时没有考虑安排足够的车库和停车位,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因此,不少新建小区的车位与住房比不足10%,一部分小区只有几十个甚至几个车位,两者比例严重失调,从而造成停车位严重短缺,为住户带来极大的烦恼和不便。例如武昌一位金先生住的小区占地7万平方米,开发商当初只留下了50多个车库,没有设计车位的空地,而住户却有600多家,没有买到车库的人要求再找停车位,物管公司只好在小区内再用黄线拉出了30多个车位,最后,再也没有地方可腾了,还是有一部分户主无处可停车。
      不仅在住宅区无处可停车,其他公共场所停车位也很难觅。这就给人带来更大的烦恼。某日许先生开着新车带女友去台北路武汉影城看电影,由于影城停车场已无空车位,他开车在影城附近转了3遍,还是找不到停车的地方。最后将车开到500米外的某酒店停车场,再步行回到影城,此时电影已开演了一刻钟。
      由于到处难觅停车位,自然就出现了有车族处处争抢停车位的现象。徐东路上某新建小区有600户居民,在小区外专门开辟了300个车位的停车场,但仍供不应求,每晚都有业主为找不到车位而着急。上述那位许先生自述,只要开车出门,心里那根弦就绷得紧紧的,时刻提醒自己要早点回家,否则就抢不到车位,只能将车送到其他停车点“借宿”,自己再坐“麻木”回家。
      不管人们怎样使尽心计抢车位,最后总是有些人找不到停车点,于是又出现人车争夺小区空地的现象。如有些找不到车位的车主就把车停在并不宽敞的人行道上,有的则开始侵占小区绿地,楼房下、道路边也都有小车安营扎寨。小区的道路、绿地本为住户们的公用设施,现在却被有车族占用,加上早晚进出汽车的喇叭声、发动机的轰鸣声,横七竖八的停车景象,使多数无车住户倍感不公平,心理不平衡。何况这种乱糟糟的现象还直接影响到小区居民的进出,如因车辆堵塞必须绕道而行,导致无车族和物管部门之间的争吵。因为无车族要求物管部门保障他们的相邻权、公益共享权等等。
      正是这种车库不足、车位难觅的状况又给了开发商和物管公司放手提高停车收费的机会。中国人喜欢凑热闹,那些没车的购房者,一见车位紧缺,认为几年后自己肯定要买车,不如提前作准备,于是也加入到购买车库、车位的行列中来了,使车位价一涨再涨。如今武汉市的小区车位全以20平方米10万元的“一口价”售出。香港路一小区出售车位,每平方米卖到5500余元,而房价每平方米才2600余元,车位价比房价高出1倍以上。有的小区,车位价最高每平方米卖6000元。武汉市房产部门指出,如果不合理规划,5年后车位价会涨到每平方米2万元。
      反过来,车位难觅和车位涨价又使购房者产生了买车易、养车难、而停车竟是难上加难的压抑心理,从而既制约了汽车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兴旺。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房地产业一片兴旺发达声中,人们必须注意车位难所发出的预警声,及早采取补救措施,特别是要对未建和将要兴建的住宅区中进行统筹规划,把解决停车问题放在重要位置。
      就中国国情来说,彻底解决停车位问题,表面上不是大问题,实际上仍是很复杂很困难的。如果仅从地面上扩建车库车位,势必占用更多土地,而中国城市住房和人口已够密集,空地很少,势必向城郊扩建,占用农地,导致与农民争地,引起城乡关系紧张。中国人均耕地面积本来很少,再过多占用农田,也将引起工农业经济发展更加不平衡,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解决停车问题的根本途径似乎是两条:一是着重发展大型公共交通运输事业,不鼓励发展私车和小车,以减少城市车辆的运行数量和占地面积。二是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和空中垂直升降停车场,减少地表占用面积。前一途径恐怕为汽车业人士和有钱人所不能接受。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经济杠杆和宣传鼓动来调节。从中国的人口和人均土地面积来衡量,我们绝不能向美国人每两人一辆车的目标奋斗。如果这样做,不仅有害于中国,也有害于全世界,简直会是大灾难!
      还有住宅区车位的出售权利和价格暴涨的法理问题,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也即全民所有。政府代表全民把某一地段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是出售该地段一定期限(一般为70年)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开发公司可以出售在该地段上所建的房屋,但能否再以高出房价1倍以上的价格出售地下车库或停车位,却是需要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现在开发公司最多只能按所建车库成本略加赢利的价格来收取车位费,无权将车库出售给车主。因为地权是全民所有。而住宅以外的相邻空地,如果使用权未卖给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更无权兴建停车位来出售,因为那属于公益地,应为全民共享。所以若有车族或开发公司占用公益地停车,无车族住户有权提出异议。
      此外,住宅一旦卖给住户,住户就是住宅的所有者和主人,该小区的所有住户就是该小区的主人,他们有权设计和安排小区的管理。而物管公司只是由全体业主聘请或雇佣来为小区担当管理任务的,因此,物管公司是否有权出售车库车位也有待探讨。
      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政府出台“住宅法”、“物权法”等来加以规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