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7-28来源:
据悉,草案确定了居民和单位养犬要缴纳管理服务费,其收取标准由该市政府确定。而且,在办证之前,应先得到检疫证明。不过,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所养扶助犬,可免交管理服务费。
同时,无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仅将被留检犬只,还会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手续,逾期不办将没收犬只。如果单位或个人不将弃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或者伤人的犬只、疑似狂犬病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所处理,也将处以相同程度罚款。
该草案将在今年9月召开的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进行第三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