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7-28来源:长江日报
我市今年将完成天然气置换工作,天然气将成为主要气源。由于天然气是通过高压管道输送,其承受的压力是我市现有管道煤气的16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波及的范围和受灾程度将远远超过管道煤气事故。
根据《办法》,在高压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八类行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电线杆等设施;挖掘、取土;堆放重物或碾压;置放易燃易爆物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种植树、竹等深根植物;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高压管道设施和安全保护标志;在高压管道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或者晾晒衣物;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
在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高压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除为防洪或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禁止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等其他危及高压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办法》规定,在高压管道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打桩、挖掘等作业,或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提出高压管道设施专项防护方案。
对违规行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2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高压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是指,埋地高压管道的管壁两侧水平净距6.5米范围内的区域;管壁两侧水平净距6.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
据了解,我市目前已建成天然气高压管道73公里,按规划,还需要建设高压管道49公里和长江穿越工程,预计2008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