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4-11来源:北京商报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对于此前社会热议的二套房认定标准,《通知》规定,对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公积金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即“无房有贷”的申请者,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