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4-19来源:经济参考报
住建部指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蚌埠建筑工程设计院等3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自《关于对蚌埠建筑工程设计院等36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作为的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被通报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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