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房产 70年后业主可交费申请续期

发布时间:2005-8-8来源:晨报

物权法草案第十二章

  第154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第15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法律顾问:

  温世扬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徐涤宇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中国民主同盟湖北省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70年后,房子还是我的吗?

  对于二三十岁的工薪族来说,还完房贷可能需要几十年,那时房子才刚刚属于自个儿。

  很多人买房是为了儿女,但等儿女长大时,又马上要为下一代操心房子。

  近日,家住汉口阳光花园的田小姐为“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事操心起来。

  田小姐两年前结婚,贷款买下该小区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时,她愣了一下---虽然拥有了产权,但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工薪阶层的她,买房不仅花费了所有积蓄,还要背负20年的贷款。70年后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还要再买房吗?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分别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居住用地的70年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证算起,项目从开发到销售通常会间隔1~3年,这意味着到市民手上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减少了几年。

  据了解,上世纪70年代末出让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较短,有的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另外,目前绝大多数居民有了自己的住房,这使得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专家观点】

  只要房屋产权在,可申请续期

  武大法学院副院长温世扬教授认为,物权法草案规定“70年大限能够续期”是前进了一步。70年是指有偿取得的使用土地的年限,法律上不能限制房屋所有权的期限。如果土地期满,房屋所有权还在,业主要继续保留土地使用权,应申请续期并交纳费用。按照规定,续期之后交纳出让金,矛盾就解决了。

  如果业主不愿交出让金,国家应以适当的价格进行收购,这样既维护国家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也维护房屋产权人的利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涤宇教授指出,人们以为70年到期后国家就一定收回土地,其实并不一定。草案规定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只要业主继续支付出让金,那么出让方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拒绝续期。

  房屋产权无年限,不需“续约”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富洪进一步解释,“70年后没房住”是误解。物权法草案第15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而房子产权属于自己,不需要任何的所谓“续约”。

  市房产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也提醒,房屋所有权是无年限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没有特殊情况是允许续约的,而不续约是作为特殊情况来处理的。现在物权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相互衔接,可能会解决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问题。

  土地使用期满后,如何决定是否续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童新表示,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进步,细化还需要一个过程。

  申请续期要交多少费用?这也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目前还难以回答。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认为,如此一部原则性的大法,正式颁布后,中央及各地都会出台配套法规,届时这些问题都将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