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障房建成量60%以上都要分配

发布时间:2013-5-17来源:证券时报网

据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工作,制定分配方案时,原则上当年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基本建成总量的60%。湖北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表示,这一比例是首次确定,目的是加快分配速度。

通知强调,保障房建设要做到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分配时,不仅要考虑当地户籍居民,还要考虑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地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应根据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按照有关办法认定,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则以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确定,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的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