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6-8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方案》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同时,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方案》指出,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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