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8-15来源:湖北日报
居住区的绿地率,根据建筑密度分为三类,其绿地率分别不低于25%、30%、35%,人均绿地面积分别不低于0.5、0.8、1平方米;商业、金融保险业、旅馆业、市场、仓储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0%;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项目,以及工业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如果产生污染,绿地率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机关团体办公、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5%。
文件还规定,规划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绿化部门负责面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