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抵债拍卖原买家重新购得 卖方不肯返还定金

发布时间:2005-8-16来源:楚天金报

相中的二手房被法院查封拍卖,买家最终以优先售偿权重新买到该房,但起先交的1万元定金却要不回了。汉口展先生对此很是不满。

去年1月,展先生经某房产中介相中一套住房,并与卖方签订合同。在向卖方支付了1万元定金后,展先生住进二手房,约定待拿到“两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有权证)后,付清房款余额。


三个月后,“两证”还未拿到手,展先生询问得知,因卖方背负债务,该房已被法院查封,交由某拍卖公司拍卖。展先生立即行动,花费10余万元,凭优先售偿权将此房“重新”买下。之后,他向卖方追索1万元定金,屡次无果。


记者了解到,在展先生获悉房屋被查封的消息后,卖方曾表示,愿意退还1万元定金,但展先生需归还住房。由于当时展已购置家具,短时内难以找到另外的房子,便不肯搬出。卖方认为,是展先生自己放弃了这个机会。


对此,法律人士指出,展先生从法院拍得此房,已说明原房屋售卖合同失效,卖方隐瞒信息造成违约,应该退还定金。房屋拍卖期间展某拒不搬出的行为,与卖方违约事实并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