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欲来的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3-7-29来源:中国民航报

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17日,当媒体向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求证此事时,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转变职能促进作风”的一个公告和两个通知,其中在“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中提及“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除此之外没有下发其他文件,而这句表述也与之前国务院会议中提出来的没有区别,只是被“过度解读”。

这一幕似乎在不久前刚刚上演。6月,有报道称,北京市已成为房产税实施的新试点地区,具体方案已上报。而仅过一天,相关部门就出来澄清,该报道不实,北京市是否成为房产税试点待定。

房产税为何“犹抱琵琶半遮面”?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及对土地财政的饥渴一直被外界看成是主要原因。但如何征收才能打破这一尴尬局面?房地产的征收对象又是谁?是收增量还是存量等问题依旧待考。

“实现房产税后,开发商可以理性开发,减少造成社会资源的错误配置和浪费。房产税提出了十几年,阻力很大。但改革都会遇到阻力,因为改革是利益的再分配。现阶段,中国房地产问题很大,不改善可能会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某接近住建部人士这样表示。

大势所趋

房产税为何如此受关注?因为它关系到每一位持有房产和准备购房人的切身利益。从近期颁布的政策来看,为实行房产税,国家各部委打出了一套重拳,具体试点的实施与扩容仅是时间问题。

上文中提及的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就要求,要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还称,要积极推动深化税制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扎实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研究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制。

虽然《通知》并未过多提及房产税,但从其他方面的措辞也可看出端倪,这并非是近期对于房产税问题的孤立政策。早在今年5月,国务院就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就明确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建部等负责落实。

地方的政策也紧随其后,目前多个城市已将房产税试点方案上报中央待批。

此前有消息称,“杭州版”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待批复,杭州有望成为继上海、重庆之后,第三个试点城市。根据杭州市上报的方案,房产税从家庭第二套住房起征,存量房免征。其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拟征税率为4%,豪宅拟征税率为2%。

除了杭州之外,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以及个别二三线城市也将各自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上报至中央政府。部分市场人士认为,“一线城市+准备较为充分的二三线城市”可能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组合。其中,除京、深等一线城市外,此前不断传出房产税消息的湖南湘潭等地也有可能在此次扩围之列。

实际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部署2013年主要工作时,特别强调了两项工作,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化规划方面的工作;二是要加紧研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不难看出,房产税的实行已经成为住建部今年工作的重点部分。而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也在近期表示,房产税试点扩围将是一个从点到面,从弱到强的渐进式推广过程。“试点城市数量会不断增加;征税范围会从增量房逐步扩展到存量房;税率会从低到高;征税对象也会扩大到大部分人”。

征收为“开源”

据记者了解,房产税的提出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但为何在当今这个时间节点被多方重视呢?其实这与地方财政赤字和土地财政有着紧密的关系。

7月15日,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差距进一步拉大。中央财政收入32311亿元,同比增长1.5%,低于7%的预算目标5.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却大幅增加,财政收入实现(本级)36280亿元,同比增长13.5%。

地方财政收入为何大幅增长?答案并不出人意料——土地财政。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全国土地成交价款3699亿元,增长7.5%,增速提高3.8个百分点。上半年我国卖地收入前10名城市的土地出让金近4618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754亿元增长近263%。其中,上海土地出让金收入最高,达769亿元,其次是北京的664亿元。就同比涨幅来看,京、沪不是最高,杭州同比涨幅第一,为410%。

地方政府为何要大肆卖地,增加财政收入?不久前, 2013年预算报告草案显示,今年全国财政赤字相比去年增加4000亿元,达到创纪录的1.2万亿。同时,全国财政收入指标定为8%,相比去年预算增速指标回落1.5个百分点。从数据中不难理解,地方政府“卖地求款”背后的原因是财政赤字逐年累月增加所导致的财政问题。

地方财政赤字又和房产税的实施有什么关系呢?实际上,这正是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的。我国财政收入的一大部分来自于土地收入,地方政府的财政主要依靠“卖地”。部分三、四线城市甚至出现九成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土地买卖的局面。这就势必导致房地产开发过量,而地方政府也会因通过BT(建设移交模式)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地方债务加剧,从而影响到经济发展。

通过上文的阐述,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现象已经显而易见。而中央政府进行财税改革,在近期推行房产税也就不难理解,这正是努力促成地方“开源”,打破单一财政收入的一种尝试与改革。

存量是关键

实际上,房产税的实施也步入了一个尴尬的局面。试点实施已经历了一段时间,但却收效甚微。

上海、重庆作为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尽管试点已2年多,但房产税对调控楼市的效果并不明显。事实表明,开征房产税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房产市场有效供给,抑制房价上涨。就连重庆市市长黄奇帆都直言不讳:“征收房产税其实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

“目前房产税的扩容,只是对增量房的增收,对市场影响不大。仅仅只是对增量房征收的话,并不是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而是在交易过程中新增加了一个税种,实际上只是多交了税。只要购房者预期未来房价还会涨,就会继续买房。所以对抑制投资的意义不大;而且只对增量房征收,税率不会太高,这样对政府补充财政赤字的效果也不大。”对于房产税的征收,亚豪机构市场研究部总监郭毅这样认为。

他表示,通常意义上,房产税是希望能在持有环节增加购房者的持有成本,挤压购房者手里空闲的这部房产流向二手房市场,增加市场整体的供应量,从而对市场有一个比较大的冲击。因此,针对存量房部分征收,对于政府来说会是长期收益,对于市场调控也是长效措施。

对于存量房部分应为征收重点的观点,上述接近住建部人士也表示出类似看法:“房产税是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税源,说明房产税应该征收。我国虽然也有房产税,但对住宅是零税率,而现阶段也并未对增量与存量同时征收。这就造成,目前一二线城市炒房投机,导致房价上涨, 三四线城市有一部分供大于求。”

他认为,目前的房产税征收手段比较复杂。“我个人认为房产税可以根据平米数征收,按区位不同征收不同的价格,并确定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以此衡量。如果按此方法征收,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不再只依靠卖地,而是从存量房解决政府长期、稳定的收入问题。”

对于房产税征收机制的建立,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作为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税试点扩大、新型城镇化、土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或在下半年逐步落实,房地产业中长期运行环境将有所转变。在转让或交易环节,配套征收遗产税、财产赠与税及资本利得税,可彻底挤压炒房行为。“只要有了完善的税制,政府就可以放任房地产市场自由开发、投资与交易了。房价也会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