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写明户籍 买了房子户口是别人的
发布时间:2005-8-22来源:晨报
在名校附近买二手房,本想给女儿找个好学校,却因原户主没迁户口,差点导致女儿上不了学。
沈先生称,三个月前通过中介在江汉北路附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托人转来户口,向附近小学提出入学申请。但前不久接到通知,称辖区派出所的户籍显示他并非房子户主,因此不能接收他的女儿。沈先生这才想起原户主并未将户口迁走。他联系到房产中介,但已找不到原房主。
据了解,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中,在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并无买卖双方户口问题的格式约定条款,也很少有人注意到这类问题,一旦出现类似纠纷,买方很难强制要求原业主迁出户口。
对此,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解释说,目前我市一般采取的是新业主凭过户后的“两证”,到辖区派出所要求迁户口,在原户主未迁走的情况下,户籍警一般会将两家人户口并到一个地址的登记簿上,“现在全市户籍管理已实现联网,只要派出所开个证明,并不影响买房者户籍变动或上学等问题”。
为避免出现这种“自家户头上还有别人”的情况,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中,最好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户籍问题的处理方法及时间;买方在确认卖方户口已迁出后,再付清全款;另外要确定违约责任,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