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8-24来源:楚天金报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同时,国内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除起征点调高外,草案还首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今年9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将为此举行立法听证会。根据当前的形势,有权威人士乐观地估计,听证会过后,该草案很可能在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可能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