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8-29来源:金陵晚报
2011年,房屋“两证”办下来后,当老何要求过户房产时,却遭到了黄某夫妇拒绝。黄某夫妇认为近几年房价上涨了很多,当初房子卖亏了,要求老何再补偿8万元。经过一年多的协商无果后,老何将黄某夫妇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何与黄某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遵守。黄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协助老何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法官说法
买动迁房的风险
动迁安置房价格便宜,周边配套较好,受到很多市民的青睐,但与之相关的纠纷也一直居高不下。购买动迁房主要有以下风险:一是动迁房往往几年后才能拿到“两证”,可能遇到卖家反悔不愿意过户的风险。二是动迁安置房往往存在家庭成员共有的情况,因为没有“两证”,房屋的权属不容易查清。三是在买卖房屋后,“两证”办下来前,所有权人死亡,买受人在实现权利方面可能产生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