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8-29来源:金陵晚报
谁知,临近交房,小李夫妇才得知,原来这块绿地是市政规划绿地,并非属于小区所有。
小李夫妇认为权益受到了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在楼盘销售过程中的宣传资料、楼书、销售模型、广告、样板房等仅作为原告选择楼盘时的邀请参考,不作为具体允诺及合同的组成部分”。因合同中没有有关此处绿地的约定,故小李夫妇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说法
白纸黑字写进合同
买房时除了多听,更要多问。开发商宣传资料上描绘得再好只是空中楼阁,只有写进购房合同才是对自身权益实实在在的保障。
尤其是购房者比较在意的特殊事项,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没有体现,一定要通过特别约定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