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后 到房管局备案的宜昌房主租户寥寥无几

发布时间:2013-9-5来源:亿房网

为了规范租房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出台行政法规,要求租房者和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到房管部门对合同进行登记备案。3日,记者在了解宜昌租房情况时发现,两年多过去了,不但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人寥寥无几,更有很多人不知道还有这条规定。

租赁市场越来越火

昨日,在云集路一家房屋中介所,正在租房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我来宜昌半个月了,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又便宜又好的房子基本上都被租出去了。”

9月是房屋租赁的旺季,大学生是租房群体之一。“我工作早就找好了,可就是找不到房子,地段好一点,离工作单位近的房子都太贵,我一个月工资只够付房租,好不容易找到又便宜又方便的房子,却总是被别人抢先一步租走了。”一名大四毕业生张丽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租赁市场的火爆不仅使房源紧缺,也让房租步步高升。“我租的一个小套间,一共只有十几个平方,却要1000元一个月,也不是中心地段,虽然贵但是离上班地点较近,暂时也只能这样了。”市民洪女士说。

宜昌一家房屋中介的张姓负责人称,在宜昌市的住宅租赁人群中,外来人口租房居住的行为占到约80%以上。本地人的租房居住行为,则多数是以方便孩子上学为目的。

登记备案寥寥无几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2011年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市场如此红火,那么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有多少呢?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胜利四路一出租房屋的房东陈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出租的房子一共是10间,是按月租的,基本上每个月都不会有空下来的房子,但是从来没有签过合同,只是和房客之间有口头协议。

虽然法规规定出租房屋应当进行登记备案,但是,两年多的时间里,本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情况并不乐观。宜昌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基本上没有人因为房屋租赁前来登记备案过。

房东房客嫌麻烦

为何不愿意到主管部门备案?房东陈女士说:“房客的流动性太大,每个月都会有不同的人来租房子,不可能每一次都去登记备案,这样就算我不嫌麻烦,房客也会嫌麻烦的。”

而在《宜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中也有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在租赁合同订立的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办理《房屋租赁证》,未办理登记的房屋租赁关系无效。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市场科,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租房的太多了,我们管理起来很困难,政策有要求,但管理上有难度。”该工作人员称,租房市场确实应该规范管理,但现在宜昌人口越来越多,租房市场越来越火,如果要都管理的话实在不容易,既没有信息渠道,也没有相应人手。如果不愿意登记,也没办法强制要求。

需多部门通力合作

房屋租赁为何需要备案?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轩表示,主要还是为了防止他人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给周围居民造成干扰。不过,从目前宜昌的执行情况看,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推行房屋出租备案制度,需要房屋管理、工商、地税和公安等多部门加强配合,各部门建立协查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共同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蔡轩认为,实施房屋租赁备案制度,还需要多部门配合,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地税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发票代开、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工作时,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时,应当查验房屋是否办理过出租房屋备案手续,对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罚。另外,如果把中介机构的出租房屋备案情况纳入监管范畴,更有利于全面掌握房屋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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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湖北省物价局出台了出租房电费结算标准,,该标准10月1日起已正式执行。宜昌的房东和租户今后将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缴纳电费,最高每度不超过0.87元上限。

房东除了按此与租户结算电费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结算电费时还要出具结算凭证,包括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租户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如果房东乱收电费,租户拨打12358举报,物价部门依规进行查处。

根据新规,房东和租户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具体说来,如果总电表之后的各分电表装置齐全,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户都装了分表,能准确反映“跑电”现象等造成的线损总量,那么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如果总电表之后分电表没装全,主要指房东自用电未安装计量表,没办法准确反映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那么各分表分摊的线损统一定为每分表每月1度,其余的由房东承担。如果只安装了一个总电表,房东和租户的用电都没安装分表计量,那么双方应按居住面积或居住人口、居住户用电器的功率等因素,合理分摊总电表电费。

房东与租户电费结算计算公式

1、总电表之后分电表装置齐全:

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电表抄见电量电费÷分电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电表实际抄见电量。

2、总电表之后房东自用电未安装计量表:

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

3、总电表之后房东与租户用电均未安装计量表:

各用电户电费=总电表抄见电量电费÷分摊因素总和×各用电户分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