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下月执行新的价格管理政策

发布时间:2005-8-29来源:武汉晚报

适应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保本微利向社会公布


“经适房”下月执行价格新政


经济适用房价格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确定,开发商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布。9月1日起,我市经济适用房将执行新的价格管理政策。


《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价格制定,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商应在销售前核算住房建设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批准的价格、批准文号及楼层、朝向差率。


细则还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下浮幅度不限。经济适用房价格经政府价格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在房价外和购房合同约定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