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商品房销售近期将实行“一价清”制度
发布时间:2005-9-2来源:晨报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商品房销售近期将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开发企业应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合同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两部门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部贴出商品房价目表,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