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卖商品房必须按套标价

发布时间:2005-9-5来源:楚天都市报

本楼盘起价3000元/平方米、本小区商品房均价3500元/平方米……今后,开发商再也不能这样含糊其辞标价了。

近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售房时,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

通知要求,开发商应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价目表,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价格执行时间、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等。


通知还要求规范商品房销售“一价清”: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应该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武汉市6月3日已出台同样规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各级物价、建设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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