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男子工地散步坠亡 家属起诉判赔39万元

发布时间:2014-1-17 16:50:22来源:楚天时报

     施工重地,危险重重,市民陈某在工地散步时坠亡。记者昨悉,法院判施工方承担主责,赔偿死者家属损失39.5万余元。

2013年3月7日晚6点40分左右,市民陈某与涂某在大广高速黄石至通山段项目铁山、下陆连接线路面工程路段散步时,陈某不慎从高速路左右两幅花坛中间的缝隙中,坠落至花坛下砌石坡上,导致脑部多处受伤。当晚,陈某被送往黄石市五医院救治,经转往黄石市中心医院治疗,抢救两天后死亡。

据警方查明,死者陈某与涂某曾多次在大广高速黄石至通山段项目铁山、下陆连接线路面进行散步。施工方在陈某坠落的花坛处,并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仅在道路口设置有“施工现场,注意安全”的标识牌。事发后,施工方某冶工建设公司未对家属进行安抚,且拒绝承担赔偿义务。

去年5月8日,陈某家属将施工方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3.1万余元。法院认为,施工单位,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未设置明显的相关标识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陈某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陈某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冶工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