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 15:39:43来源:三峡晚报
“限放区”是从临江溪、东站路、宜万铁路、汉宜高速、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西坝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除夕至正月初六和正月十五当天,可以在该区域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它任何时间也不能燃放。
在限放区不得燃放礼花弹和属A、B级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摩擦类、烟雾类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
今年,宜昌警方、安监部门加大了查处、打击违规烟花爆竹的力度,无论在治理人数和次数上,都较往年会进一步增强。
警方重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属单位违规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规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对涉事单位及个人并处100-500元罚款;燃放烟花爆竹不清除残留物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