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布城区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发布时间:2014-1-22 15:39:43来源:三峡晚报

     记者20日从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今年,城区继续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限放与禁放区域与去年相同,同样是除夕至正月初六和正月十五当天才可在限放区燃放。不同的是,今年警方加大了对违规燃放、销售、储藏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
    禁放区为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西陵二路、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内以及党政机关;医院、加油站、危险品仓库、集贸市场等。该区域内及场所任何时候,包含春节期间,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是从临江溪、东站路、宜万铁路、汉宜高速、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西坝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除夕至正月初六和正月十五当天,可以在该区域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它任何时间也不能燃放。

在限放区不得燃放礼花弹和属A、B级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摩擦类、烟雾类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

今年,宜昌警方、安监部门加大了查处、打击违规烟花爆竹的力度,无论在治理人数和次数上,都较往年会进一步增强。

警方重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属单位违规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规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对涉事单位及个人并处100-500元罚款;燃放烟花爆竹不清除残留物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