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7 16:22:46来源:楚天快报
2008年5月,谷城的赵女士与谷城东方嘉太商业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赵女士一次性付款8.7万多元购买一间商铺。东方公司应当在2008年12月将房屋交付给赵女士。交付后180日内,东方公司应在房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事宜。
除此之外,赵女士还与东方嘉太商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自交购房款之日起,赵女士将商铺租给该公司,公司按月付租金。
赵女士介绍,前两年,公司都能按时给租金,她也没太在意房产证的事情。可近两年,公司不能及时支付租金了。她打听得知,她的商铺惹上了官司,房产证暂时不能办理。
21日,记者在谷城采访得知,还有百余户业主与赵女士情况类似。该公司一张姓负责人介绍,他们欠了一家贷款公司的钱,对方把他们告上了法院。随后,业主们买的房屋全被法院财产保全。这样一来,房屋租不出去,他们资金遇到了困难,支付不了房租;房屋惹了官司,房管部门也不给办证。
张姓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此事,保障业主的权益。
昨日,记者与多名业主联系,他们均表示,此事仍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