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投诉成315维权热点 三种解决方案捍卫自身权利

发布时间:2014-3-11 15:29:19来源:亿房网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受理投诉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其中,全国消费者组织受理的房屋投诉中涉及合同问题的有2448件,同比增长11.7%。全年受理房屋合同投诉占房屋投诉总量的32.5%,远高于对其他商品合同问题投诉的比例。

倾其所有购买的商品房刚刚住进去,甚至还没住进去,墙体就裂缝了,屋顶漏水,门窗关不严,暖气不热,下水道不畅……这些常见的住宅质量问题,给很多喜迁新居的百姓平添了许多烦恼和忧愁。

住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的胡先生,每次出门都会习惯性的抬头观察了一下周围的墙壁。自从差一点被飞来的外墙贴砖砸到后,他每次走在小区里都会做好躲避的准备。住进来半年多后,便发生了“飞来贴砖”事件;此后没多久,许多业主发现工人在粉刷楼道内的墙壁。

消费者王女士最近有些不满,2013年,她在某房地产公司交了2万元定金。开发商承诺年底交房,但是迟迟未交房。王女士想让开发商退款,但是开发商以“合同上规定,定金不退”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开发商违约在先,为什么还不退款呢?”

“延期交房近半年,开发商不赔违约金。”“要求先签协议,否则不让看房。”开发商存在如此不合理的行为,却不做出任何明确回应。

315为自己维权

房屋质量问题的三种解决方案

第一种情况,购房人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可以拒绝收房。而无论是否收房,都不影响购房人选择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当然,面对北京房价不断高涨的情况,退房也许不是最好的选择。所以,购房人可以选择收房后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要求赔偿。

第二种情况,由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那么,购房人依然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第三种情况,由于交付的房屋只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并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修复,而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给业主造成的误工等其他费用一并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