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改建小户型仅使用40年

发布时间:2005-9-14来源:武汉晚报

如果你一不留神购买了烂尾楼改建的房子,这将意味着你用毕生积蓄购买的房子可能只能住上40年。


昨日,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在汉口兰陵路大公馆售楼部看房时,当时并没有在意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问题,可附近的一位朋友提醒他:这个楼“晒地皮”已经七八年了,最近改建为小户型,均价在5500元/平方米。张先生经过了解发现该楼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2047年到期,实际使用期仅剩下42年,但消费者所支付的购房款中已包含了缴纳的50年土地出让金,显然业主的利益被隐性侵犯了。


据了解,由烂尾楼改建的住宅楼,土地使用期限都会存在大幅“缩水”的现象,由于开发商尽可能地隐瞒真相,绝大多数购房人不具备专业知识而忽略了这个问题,所以,业主在购买房产时要注意自己房产所在土地使用年限的审查,尽量事先防范,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怎么办?有关人士认为,首先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次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